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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2章

  “那多不好意思啊,承您好意,还要白拿您的酒,嘿嘿。”谢咏也就口头上客气客气,反手贴出两条地址:“这是我工作室和黄璃姐公司的收件地址,您寄过来时候跟我说一声呗,谢谢杭老师啦。”
  果然,即便是红透半边天的大明星,白吃白拿收礼物的美事也总是让人开心的。
  “哎,导演喊我去剧本围读呢,下回聊啊杭老师!有缘的话,咱们梅里见!”
  这种缘分还是留给你的粉丝吧!杭帆扁了扁嘴,把手机揣回口袋里,抬头眺望向乡间小路的尽头:算算时间,半小时前从酿造车间出发的岳一宛,现在也快到了。
  突然,苏玛惊喜地叫了一声:“哇,好漂亮的大狗!这是哪家走失的宠物吗?”
  顺着她手指的方向,杭帆等人一齐回头望去:在他们身后几十米的地方,确实有一只戴着项圈的大型犬,正一瘸一拐,一走一停地缓缓移动。
  “好可怜啊,它是不是生病了?”摸惯了街坊邻居的猫狗,苏玛这会儿也想要走上前去:“还戴着项圈呢,说不定是附近牧民家里走丢的……”
  白洋当即喝止了她:“别过去!”身为战地记者,他的警惕性显然比苏玛和杭帆等人要强得多:“走路的姿势不太对劲,可能有狂犬病,最好离得远一点。”
  听到这声呵斥,不仅是苏玛,就连那条蹒跚前进的狗,也远远地路边停了下来。
  距离太阳落山还有一个多钟头,但随着日落西斜,站在山坡荒地边上的杭帆等人,明显感觉到天光已经渐渐趋近于黯淡。
  四个人与一条狗,就这样隔着几十米的距离,彼此都很警惕般地遥遥对望着——两分钟过去,杭帆觉得这场景属实是有点滑稽了。
  “……我觉得,”他清了清嗓子,说:“它好像听懂了你在说它坏话。”
  打开手机的照相模式,白洋在屏幕上放大缩小地看了半天:“看起来,应该是腿受伤了,身上还挺脏的……”他皱起眉,转头问杭帆:“但这是大丹犬吧?作为宠物狗好像还挺娇贵,牧民会养这种狗吗?”
  一听是宠物狗,苏玛又蠢蠢欲动地想过去撸一把,桑杰阿旺赶紧拦住她:“不要摸!牧区的动物摸不得!”
  “牧区的动物,很容易有传染病和寄生虫。别说是被遗弃的狗,就是牧民自己养的狗,你也不知道它在外面吃过些什么。”
  桑杰阿旺说,他从小就被父母教育,不要随便去摸路边的动物,万一沾上人称“虫癌”的包虫病,这辈子可就算是完了。
  苏玛听得头皮发麻,一边打着哆嗦连连后退,一边又有些担心地看过去:“但它是宠物狗吧?把它留在野外,又拖着一条受伤的腿,搞不好很快就会死的……”
  说话间,黑色大狗已经重又站了起来,试探着向前走近了几步。
  杭帆目不转睛地看着对方,心里已经拉响了警报:别说什么包虫病了,这狗就只是站在那里,都几乎有半个成年男性那么高。若是发起狂来,后果简直不堪设想!
  “项圈上也没有铭牌,”白洋语气凝重地放下了手机:“搞不好,是被主人故意带到这里遗弃的。”
  一些不负责任的狗主人,因为担心狗会循着味道自己找回家来,就常在自驾游的路上丢下宠物,就此扬长而去。
  牧民养狗,是为了看家护院,几乎从不会给犬只佩戴项圈。而这只黑色大丹犬,脖子上套着一只旧得有点褪色了的红色项圈,显然应是一只常住在城市里宠物狗。
  似乎是已经知道了自己并不受人类欢迎的事实,它也没有再试图靠近面前的杭帆一行。
  好像很沮丧,又仿佛是已经认命了似的,黑色大狗在原地趴了下来,把脑袋轻轻放在了两爪之间。
  可正是这种乖巧又丧气的样子,反倒更让人觉出它处境的可怜。
  到底还是于心不忍,杭帆决定做一回好人:“我打个电话给兽医站试试,”按道理说,牧区的兽医应该能够应付本地的常见寄生虫与传染病:“如果没有染病,治好之后也可以给它找领养。”
  但兽医站毕竟不是宠物医院,在地图上只显示方位,连个联系电话都没有。四个人各显神通地在手机上翻找了半天,却始终一无所获。
  快十分钟过去了,暮色渐浓,趴在路边草丛里的大狗依旧一动不动。
  那副听天由命的情状,让杭帆感到更加难受:“阿旺,要不你开车带他们先回县里?我留下来等岳一宛。待会儿,要是实在不行,我就去附近牧民家问问,能不能暂时收留它几天。”
  “不好意思,打扰了。”不等他们商量完,一台突突作响的小摩托,毫无预兆地停在了杭帆等人的身边:“请问你们是需要什么帮助吗?我在那边路上就看到了你们,好像在这里站了挺久的。”
  这个有点熟悉的声音,让杭帆猛然扭过头来,心下倏得一跳。
  我靠。
  在看清对方的面容之前,杭帆已经想通了一切:难怪谢咏今天会突然找上我!原来是因为——
  “我去!”苏玛震惊得声音都在抖:“你是、你不是那个,当年那个—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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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作者有话说:岳一宛迈进公堂大门的瞬间,杭帆只觉得眼前一黑。
  他来干嘛?!杭帆咬牙切齿地攥紧了拳头——幸而有宽大的官袍袖子做遮掩,不然这失态之状,怕是就要被全县看热闹的人都瞧了去。
  一旁的状师递上了诉状,岳一宛本人却只笑眯眯地站在堂下,目不错瞬地盯着杭帆的脸看。
  杭帆被他看得怪不自在的,强行咳嗽一声,惊堂木一拍,问:“堂下何人,所诉何事?”
  不等状师开口,岳一宛已经抢白道:“启禀大人,草民的老婆不见了。”
  杭帆深深吸了口气,“你妻子是何人?为何不见了?”
  “我也不知道我老婆是何人,但我对‘她’一见钟情,相识月余,就立刻拜堂成亲了。”摇头晃脑的,这位富商家的少爷对堂上的县令道:“我与爱妻琴瑟和谐,伉俪情深,如此佳偶,原应是段一生一世一双人的传世佳话。奈何十日之前,爱妻却狠心抛我而去,音讯全无——唉!我实在没有别的办法,只能请县太爷为草民做主啊!”
  哎呀呀,围观群众们立刻交头接耳起来:做了这么久夫妻,竟然说走就走?这也太薄幸了吧?
  我不是都跟你说了,杭帆气得在心里狂敲惊堂木,我是要去府尹大人那里汇报案情吗!什么离家出走,简直是胡说八道,是无端诽谤!!
  “就为这等小事?”杭帆嘴上这么说,实则已经在心里把岳一宛暴打了两百遍:“说不定,是你妻子和你起了口角,负气回娘家住了一阵子。如此鸡毛蒜皮之事,往后不许再往官府递送!”
  哎呀就是,群众叽叽喳喳地指点起来:老婆跑了十天了,音讯全无,一看就不是什么好男人的作为!自古商人轻离别,我看他老婆不要他,肯定也是有原因的!
  “肃静!”拍下惊堂木,杭帆打断了众人的议论:“公堂之上,休议他人家事。”
  岳一宛却压根不懂什么叫见好就收:“但所谓婚姻,不就是媒妁之言、父母之命吗?县令大人既是本地的父母官,那草民的婚姻之事,难道不也应当是县令大人的份内事吗?”
  哇,好一张伶牙俐齿的嘴!群众再度兴奋地叽叽喳喳起来:我听说县太爷颇有文名,二十岁就已进士及第了,赶紧听听他要怎么驳斥岳大少的狡辩!
  而坐在堂上的杭帆,却已经快把手里的惊堂木给捏碎了,他冷笑一声,曰道:“根据你的自述,分明是先与人私相授受在前,拜堂成亲在后。那会儿你怎么没想过什么媒妁之言?现在人跑了,你倒是想起父母之命来了?哪有这么便宜的事!”
  被驳回了诉状,岳一宛也不生气,仍旧言笑晏晏地站在台下:“嗳,既然县令大人都这么说了,那草民当然只能受教。不过草民还有一个请求,不知大人可否一听?”
  等我今天回家,杭帆暗自发誓,我非得咬死这厮不可!
  “说。”
  岳一宛眨了眨眼:“大人的府邸与寒舍毗邻,又种有不少好艳丽的红梅。红梅风雅,正合我老婆的喜好,不知大人是否有成人之美,折红梅赠我,也好让我去讨一讨老婆的欢心?”
  真是厚颜无耻啊!看热闹的群众连声咂舌:怎么会有这样的男人,明明家财万贯,却连枝梅花都要从邻居家里薅——还是从县太爷的家里,噫!
  而杭帆的脸都快涨红了。他记得离家前的那天早上,岳一宛在自己身上又亲又咬了好久,还指着片片红痕说:雪中红梅,是我相思之意,卿卿可千万得在红梅凋谢前回家来呀。
  “你若是是诚心想要,本官把整棵梅树都送你也无妨。”杭帆皮笑肉不笑地对堂下的那人道:“自己带着铲子来挖吧。若是今夜不能把整株梅树都移走——本官定要治你个大不敬之罪!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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