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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10 你就是个死高雄人,怎样!

  1-10 你就是个死高雄人,怎样!
  从那时的一个小摊子,如今也变成了人气摊贩了呢。
  老闆娘的炸物有一种魔力,那是一种可以让人远离泪水、开心欢愉起来的魔法,虽然她一直告诫自己不能太常晚上来这里,但是每当有点不如意的时候,还是会偷跑来这里,点几串充满魔法的盐酥鸡。
  那天,她在摊子前面吃完了那份薯条之后,擦擦眼泪,又鼓起勇气回到了家里。
  手掌上的痕跡淡了点,羞愧的感觉消弭了些,父母对她的爱依旧浓烈。
  她知道她是个幸福的孩子,不该对这份爱感到讨厌。
  「没关係的,你就先拿回去吧,也没多少钱,就当老闆娘请你。」
  「这怎么可以!我家就在这附近,我先回去拿很快的!」
  「你回去再过来都冷掉了,炸的冷掉就不好吃了,就拿回去吧,改天再拿来还我也可以的啊。」
  还在一边滑手机一边忆当年的蓓亚,隐约听见老闆娘跟一位客人争论的声音。
  她抬头一望,发现原本摊子前面在等候的人都不见了,只剩下一位穿着黑色大衣的年轻男子跟自己还站在这里。
  从侧面看去,那男人有张乾净好看的脸。
  皮肤也算白皙,头发没有染色,中规中矩的造型,只是那见黑色大衣颇为有形,彻底衬托了他的面容。毕竟在台湾,大冬天没穿羽绒外套选择穿大衣的人真的很少见啊!
  不过仔细听起来,似乎是因为男子没带钱包起的争执。
  老闆娘跟她老爸是同一种人,比起赚钱更在乎食物的好吃程度,要让她忍受那包盐酥鸡在摊子里慢慢冷掉、硬掉、失去香气,那她还寧愿整包送出去!
  但这厢似乎也是个有固执老头个性的年轻人,一般人听到老闆娘这样说,应该就会三鞠躬家属答礼拎餐退席了吧?可是这位脑袋像是灌了恐固力,非常坚持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……这刚正不阿的性子,旁的人看了,还会以为是法务部长的儿子呢。
  深諳闆娘个性的她,决定出手相救,毕竟她一直都立志当个人美心善的好孩子。
  可惜当时的她并不晓得,眼前的人只是个区域警察的儿子。
  还是昨天号称是她的未婚夫,差点想把他碎尸万段的男子。
  「连同他的那袋一起结吧。」她拿出一张小朋友,帅气的递给了老闆娘。
  「不用不用!我——」那男人似乎更急了,可能没想到他有朝一日会需要被英雄救美,却没想到一跟蓓亚对上目光,那人的表情就瞬间定格,像是被人下了整整石化咒一般。
  一秒,两秒,三秒过去。
  那男人竟红了脸庞,就连耳尖也染了一些緋色。
  「???」蓓亚惊呆了,顿时也不知道该说甚么才好。
  她这人虽然大学就在钱婉瑜的敦促下甩肉减肥成功,但脸上依旧有点软Q的婴儿肥,长相虽然不是仙女派,但也算端正,可……也从来没有半个男子曾经只因跟她对视就红了脸庞的啊。
  这是甚么天降洪福、天选桃花、天上掉下来的钞票白不花?
  「你这小伙子,就不要再坚持了,人家女孩子善良帮你买单,你就说句谢谢就好,还在那边囉哩八唆干么?」老闆娘似乎也嗅出了一些奇妙的氛围,带着姨母笑看着两人,敦促着说:「这两个年轻人啊,看对眼之前先把食物带回去吃吧!再继续看下去,阿姨我都要害羞了啦!」
  听到老闆娘的揶揄,两人立刻断开目光,尷尬的朝四周望去,恨不得找到一隻准备从水沟盖探出头来的老鼠当话题。
  蓓亚虽然也有点羞,但还是主动先把老闆娘递出的两包炸物拿了过来,再把男子那包递给对方。
  那人似乎还是不敢正视她,眼神闪躲着接过了塑胶袋,小声的说了句:「抱歉,我之后再还你钱。」
  「年轻人,借钱还钱天经地义,不如现在掏出手机加个line先。」老闆娘说完,还对蓓亚眨眨眼睛。
  蓓亚又害羞又有点开心。
  但那人却又尷尬的说:「可我就是也没带到手机……」
  「……没关係啦,就当我请你!」蓓亚被对方这样一说,顿时少女的羞涩也少了大半,心想可能对方也没有想跟她进一步当朋友的意愿,刚才不知脑子怎么突然一热,竟然如此胆大包天想要跟陌生人搭訕?她真的是疯了!
  「真的是抱歉……」对方低下头,羞愧到了极点。
  伯恩其实没有说谎,他出门得匆忙,既没带到手机,也没把钱包拿出来。
  原本弟弟拖他出门说要买晚餐,结果点完了盐酥鸡,说他先去另外一摊买烤肉,但有点距离,所以要他先在这里等。
  等啊等的,竟然弟弟没回来!
  身上摸遍了,也没摸到手机跟钱包的痕跡,想必是刚刚弟弟把外套扔给他的时候,自己也没检查口袋里的钱包有没有拿出来。
  这下可糗了,他这个一向当个模范好宝宝的优等生,第一次要吃霸王餐被抓去警局了吗?
  如果被他爸这个万年老警发现,他大概会立刻驾鹤西归,还顺便去找李家祖先哭诉子孙不孝吧。
  没想到没带钱包这件事已经够糗了,却让他遇见更糗的事——在这么难堪的时刻里,竟然让他遇见他这一生最大的孽缘庄、蓓、亚。
  阿公,你为什么昨晚不乾脆把你的宝贝孙子带走算了?
  这样简直是让人更加生不如死啊啊啊。
  就在他羞愧万分的接受庄蓓亚的埋单,不管她是真的没认出自己,还是替他留个顏面假装不认识,他都决定要尿遁回家时,一辆熟悉的机车帅气的插进两人之间的缝隙,差点把二人撞开。
  骑士拔起他的那顶全罩安全帽,着急地对伯恩解释:「哥!抱歉!那摊烤肉人实在太多了,我等了个夭寿久……咦?这不是庄——」
  话都还没说出口,伯恩就立刻伸手把他的嘴给封了,这用力程度简直像在对付仇家,李伯钧这生都还没这么缺氧过。
  「谢谢你的帮忙,那我们就先走了喔!」他还没等蓓亚反应过来,立刻一手拿起弟弟掛在龙头下方的安全帽,随意套上扣好,便迈开他那双大长腿,直接跨坐上车,用力一拍,敦促出发。
  大概只差喊声「驾!」。
  李伯钧原本很想回头骂哥哥是在搞甚么,他不过是买个烤肉买太久了,竟然回来还要被当马夫对待,但正要开口,就看见哥哥在安全帽下那张阴沉的脸……
  算了,有些话还是别多说,就让他过去幻化成风吧。
  「……」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,庄蓓亚脑中简直是歷经了一场无敌风暴,连问句都被打散得溃不成军。
  原本光看盐酥鸡帅哥还没感觉到甚么不对,但刚刚看见来接他的那人……那张脸,怎么有种说不上的熟悉感?
  到底是哪里见过的?难道是以前同校过?
  蓓亚皱起眉头,苦思许久都没在脑子里找到可用的材料,最后又被老闆娘给打断了思考,这闆娘看起来一点也不关心她到底认不认识盐酥鸡帅哥的同伙,她只在乎她的那份炸物到底还热不热、酥不酥!
  「算了,反正人都走了,还想这么多干么。」她这人没甚么优点,洒脱大概算是其中之一。
  她耸耸肩,扬起微笑,对闆娘挥手再见,然后迈步向前,准备回家!
  丝毫没发现身后不远处那间卖大肠麵线的摊子旁,正临停着一台刚刚企图要撞死他们的机车,两兄弟正默默盯着女孩远去,内心百感交集,激近无法言语。
  「哥,我们到底为什么要逃啊?」李伯钧无言以对。
  「你还问我为什么要逃!你昨天在人家脸书上大闹一场,你不要脸就算了,那上面秀的可是我的帐号,要是被她发现我们是谁,那岂不是要在路上开撕?」
  「对吼……」李伯钧被这样一提点,瞬间开了光,脑袋都明亮了起来,但还是有点迷糊,「那现在怎么办?直接回家?」
  「对,你直接回家。」伯恩翻身下车,摘下安全帽,一把塞进弟弟的怀抱里。
  「好,欸,甚么意思?你不回家吗?」弟弟简直迷糊了。
  「我等等就回家,你先回去。」他目光盯紧了远方那个正在哼歌走路的女子,一边对弟弟摆了摆手,像是在催促他滚蛋一样,「记得不要锁门,我没带钥匙。」
  说完,他就拎着手上那袋盐酥鸡,拔!足!狂!奔!
  「等等,你要去哪啦?」弟弟哭笑不得的吶喊,「你如果要走,盐酥鸡要留下来啊,冷了就不好吃了啊啊啊啊——臭哥哥!」
  在快步追逐之下,他终于赶上了庄蓓亚的脚步。
  在她身后五步之遥的李伯恩,也拎着一袋炸物,只不过约莫是前方女子手中的三分之一容量大小。
  他保持着些许的距离,悄悄的走在她的身后。
  原本他还担心会被对方发现自己的行踪,还刻意放轻了脚步,后来才发现她似乎是戴上了蓝芽耳机,听起了音乐,还轻轻摇摆着身体。
  虽然听不出来她在哼着甚么乐曲,但不禁让他想起了尾牙影片里,她醉酒时在舞台上对着另一名男子唱着〈情歌〉的样子。
  那时候她是想要跟对方告白的吧?
  不知道她喜欢的那个男人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呢?
  虽然认识了这么多年,但是仔细想想,两人似乎都是透过双方父母的描述,建立起彼此在脑中的印象。
  幻想出的那个她,是这么的栩栩如生,却又带了几分虚构的成分。
  对她最后的印象,似乎是国小的时候,他跟弟弟实在很讨厌这个骄傲的大小姐,总是对他们颐指气使,为了捉弄她,他们联合起来在她偷藏起来的香酥鸡排上摆了隻文具店卖的假蟑螂。
  这个低级的玩笑效果非常好,简直是把她给吓坏了,一时之间还说不出话,一张小脸胀得红红的,原本就挺大的一双杏眼更是瞪到像甲状腺亢进的模样,两兄弟怕在过年期间发生命案,顿时着急不已,正盘算着怎么告诉大人。
  没想到就在此时此刻,那个原本还在吓傻状态的女孩,转头跑向厨房,抄起一棍红白相间的塑胶扫把,用那张泛着泪水却格外坚毅的脸,直接朝他们跑了过来!
  『她妈的死高雄人!都给我去死!!!』她简直杀疯了,眼睛都充了血。
  『甚么死高雄人!而且你说了脏话,我要去跟叔叔告状!』李伯恩不知死活地又顶嘴。
  『你去说啊!我爸才不会对我怎样!你就是个死高雄人,怎样!』她继续追在后面跑,『我跟你说,我死都不会嫁给你这个高雄人啦!』
  『你、你你这个王八蛋!谁要娶你!娶了你倒八百辈子的楣!』李伯恩努力找出一句他觉得说出来比较不会被爸爸吊起来打的「脏话」来对打,『还有!我本人是台北人好吗?我只是后来搬去高雄住而已!我身分证还是A开头的耶!』
  『谁管你身分证是甚么开头!你们都给我滚!』
  最后李伯恩的印象停留在那个扫把在无限逼近眼前的模样,最后他就失去了意识,一直到醒来发现自己竟然被抬来了医院急诊室。
  庄爸庄妈一直在跟他的父母道歉,还压着女儿的头逼她一起说对不起。模糊的记忆里,庄蓓亚还是气嘟嘟的不肯低头,那双哭红的双眼,看起来似乎是被修理过的样子。
  真是大快人心,感谢老天斩妖又除魔。
  但或许是因为他们这回的争执实在太激烈,隔年他提议要留在家不去台北过年,父母也没有强迫他了。还好当时儿少法不严谨,加上他已经被父母调教得很好,生活自理能力已经极佳,就算一个人待在高雄的屋子里,也可以正常的生活,还不用跟着一起挤长途车塞到膀胱爆。
  没想到当年的那个拿着扫把将他打到头破血流的女孩,又重新出现在他的面前了。
  她的声音跟记忆中已经很不一样,少了一点软糯的童音,多了一些繾捲温柔。
  眉眼也长开了不少,以前那双看起来有点突兀的大眼睛,如今在那张圆脸上,似乎也长得恰如其分,灵动婉转。
  从前她就吝于对他施捨一个微笑,导致他从来都不知道,原来她笑起来竟是这么好看。
  更不晓得,原来她这个宠坏的大小姐,也会见义勇为的帮助别人,还有一颗善良的心。
  突然间,眼前的女孩停下了脚步。
  他楞了一下,想着要往哪里躲。
  却在此时,她打开袋子,朝里头拿出了一串鸡心,开始嚼了起来。
  还哼起了另一首轻快的曲子。
  天啊,竟然还边走边吃?是有没有这么饿?李伯恩从小家教甚严,父母一直禁止他们边走边吃,虽然弟弟似乎把这些规矩当作耳边风,但他却像是被刻进了骨头里似的,一直到现在,他依旧鲜少这么做。
  不过说来奇怪,当他正为此惊愕时,却没发现自己也从塑胶袋里拿出一支小竹籤,轻戳了一块炸的外表香酥、内里却相当软嫩的甜不辣,并且迅速塞进了嘴里。
  虽然有着一前一后的距离,但彷彿是一起做着同一件事情。
  当时的李伯恩还没有发现,这其实是一件多浪漫的事情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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